美國紐約建筑緊急出口通道照明和標志的要求
作者:宇冠檢測 發布時間:2021-06-18 閱讀: 來源:
美國紐約建筑法規針對出口通道的熒光標識要求:本建筑法規參照適用的標準為BUIDING CODE STANDARD RS 6-1and RS 6-1A。
本標準旨在提供光致發光出口路徑標記的最低要求。當照明和照明出口標志的電源和備用電源出現故障時,滿足此標準的產品將有助于人們從建筑物中疏散。光致發光材料暴露在光線下充電,當激活光源不可用時,此產品會在黑暗中發光。本標準所覆蓋的標記并不是為了提供足夠的光線來照亮黑暗的出口路徑,而是提供發光標志和出口路徑、樓梯、扶手和障礙物的熒光標識和輪廓,以便居住者在黑暗條件下能夠識別這些出口路徑標識。這些標志通常要求放置在低位置,來適應著火冒煙的情況發生時容易被眾人看到。這些標志是建筑法規規定的其他標志的補充,而非替代,例如不能替代27-383(a)規定的備用電源供電的出口標志。
法規標準的具體要求如下:
1) 材料性能的最低要求技術規范
2) 標識符號的布局和放置要求
3) 符合性證明的行政管理要求
4) 維護要求
1. 技術規范的最低性能要求如下:
A. 強制性認證要求:
所有的熒光發光產品依據STANDDARD RS6-1A測試,性能參數符合標準要求。

B. 附加的認證要求:
產品是否經受UV老化測試,僅僅符合STANDDARD RS6-1A老化測試的產品,才可以在室外暴露的環境下使用。
C. 批準:發光產品必須被建筑材料和設備管理部批準(MEA)才可以被安裝使用。
D. 標識:所有產品必須有具體的命名標識要求,具體如下表。

2. 標識分類及放置要求如下:
標識的分類具體如下,位置放置具體見標準示意圖。

3. 符合性證明的行政管理要求:

4. 維護要求
所有者須妥善保存所需的發光標志及標記。所有者最少應每12個月在正常照明開啟的情況下,對標識和符號進行一次目視檢查。對于缺失、損壞、松動或顯示磨損或缺失MEA標簽的標志和標記,應予以記錄并及時修復。檢查的日志,包括檢查結果和所采取的任何糾正措施,應保存在該處,供建筑部門和消防部門檢查。檢查日志應當載明檢查日期和執行檢查人員的姓名和簽名。偏離本標準的任何要求都是對法規的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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